伽师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8
1、入驻伽师县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的企业享受零地价的优惠政策,土地按投资强度供给,土地使用年限50年。2、凡新入驻伽师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五年内地方财政留成的25%总额中,县政府用其中的50%支持企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凡出口创汇、高新技术生产企业、自治区、地区鼓励类重点项目,经行署批准,3-5年内所缴增值税留成县市财政实得部分...
伽师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8
(一)优惠政策:第一条依据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政策规定。第二条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是:1、县外投资者在我县注册登记的新办独资企业或收购兼并的企业。2、县外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参股控股等形式在我县投资新办的企业。3、县外投资者在我县出资承包或租赁我县企业,承包或租赁期限在五年以上的。第三条项目建设政策鼓励国内外、区内外投资者用资金、设备、物...
伽师县招商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8
1、入驻伽师县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的企业享受零地价的优惠政策,土地按投资强度供给,土地使用年限50年。2、凡新入驻伽师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五年内地方财政留成的25%总额中,县政府用其中的50%支持企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凡出口创汇、高新技术生产企业、自治区、地区鼓励类重点项目,经行署批准,3-5年内所缴增值税留成县市财政实得部分...
